问题 | 湖南省医疗事故纠纷处理 |
释义 | (一)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1、区分是否为医疗事故。 2、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处理。 3、按法律程序处理。 4、关于医疗纠纷的经济赔偿。 原则: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病历为证据。依据:专家会诊结论,即:有错则赔偿,无措则劝导。 标准:参照法律标准,专家集体决定,采取攻心策略,达到少赔目的。谈判方式:法律标准、坚持原则、感情投入、模糊协商、利我价位、适度赔偿。 谈判技巧:心平气和,坚持原则。 处理程序:专家会诊-专家反馈-双方协商-鉴定-诉讼合法途径:协商-调节-鉴定-民事诉讼 (二)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方法 1、把握好处理医疗纠纷的主动性,不躲避接待,不回避矛盾,组织相关部门接待处理。遵循“小、慎、快”的原则: “小”:就是努力将事态程度控制在最小,将知晓范围控制在最小,将伤害程度控制在最小。 “慎”:就是处理纠纷要谨慎,说话要谨慎,表态要谨慎,留有余地,不许愿,不承诺。 “快”:就是要果断、及时,尽快与患方接触,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处理好,把握主动性和有利时机。既不能久拖不决,又不能急于求成。 2、依法做好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发生医疗缺陷、隐患、纠纷或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一是层层报告:当事人→科主任→协调办公室→院领导;二是封存病历:封存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三是封存实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也及时对实物进行封存; 四是调查接待:协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医务部和院领报导报告,并向病及家属通报、做好解释、劝导工作; 五是讨论处理: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向患方反馈。坚持有理有节原则,既理解患方的感情,又不放弃原则。 3、控制好“对话”局面 原则:保持冷静,把握进程,巧妙应对,适当妥协。妥协不是出卖原则,而是在战略制胜前提下的战术妥协。具体为:遇尖刻,忌立即反驳;主动时,忌贪图“全胜”;不能盛气凌人,出语伤人。 战术上要做到:它进我退、它燥我稳、它退我攻、它疲我胜;推出去、拉回来、谈的拢、操胜券。 效果上要达到:让对方在不失颜面的情形中放弃初衷,心悦诚服的接受我方意见。最终目的:向我靠拢 (三)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原则 解决纠纷有4种途径,但大部分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可以说,医患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 1、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2、合法协商的条件1)、患方合法主体: 一是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四是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医方合法主体: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3)协议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3、无效的协商协议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 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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