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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复议和异议规定
释义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是: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那么,执行异议复议的作用是什么?
    (一)权利救济
    执行异议复议制度是执行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权的权力特征决定了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法、不当或瑕疵执行行为,从而给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权利遭受损害就要寻求救济。过去这种救济主要是通过申诉、上访等渠道寻求上级法院的执行监督来解决,执行异议复议制度的建立,将执行救济法定化。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言,通过启动异议复议程序,完成纠错,实现对被侵害权利的救济,体现了异议复议直接的、本质的权利救济和保障功能。
    (二)权力监督
    1.同一法院内部的横向监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首先要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在收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以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而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应当由执行裁决机构进行审查,不应当再由执行实施机构进行审查,否则执行异议制度将流于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优化执行职权配置,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并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将执行异议交由审查机构办理,强化了执行工作的内部横向监督机制。
    2.上下级法院的纵向监督
    执行复议制度是为已完成的异议审理活动设置的纠错机制,对作出执行异议裁定乃至作出违法执行行为的执行机构而言,是通过复议纠正错误,进而实现法院内部上下级的层级监督。
    (三)权力维护
    在执行中,有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为了恶意拖延执行甚至达到自己的不合理诉求,滥用权利,明知执行行为合法,也要用法律赋予的异议和复议权利,一级级地提出异议和复议,阻碍债权人利益的及时实现,因此,对于执行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上级法院在复议程序中应当给予坚决的维护。
    以上就是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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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7: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