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裁定复议规定 |
释义 | 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明确线索,法院可要求提供担保。裁定48小时内生效,不得上诉,可复议一次。保全裁定生效前可解除,需法院裁定。申请人若错误导致被保全方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6、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保全裁定复议的程序和要求 保全裁定复议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保全裁定作出后,当一方对该裁定存在异议或不满时,可以依法提起复议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复议程序包括递交复议申请、复议受理、复议审查、复议决定等环节。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复议受理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等。在复议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和辩护。最终,复议机关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变更或撤销原保全裁定。复议程序的实施旨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结语 财产保全程序中,申请人需自行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如不提供担保,请求可能被驳回。人民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生效,不得上诉。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持续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如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将及时作出裁定。若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导致被申请人损失,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复议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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