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建拆迁有规定赔偿吗 |
释义 | 违建拆迁没有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商铺到期40年后拆迁的有补偿吗 商铺到期40年后拆迁有补偿。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政府能否强制拆迁 政府能强制拆迁。需要法定程序。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由行政机关公告,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违法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的规定强制执行。 对于非法建筑、构筑物、设施、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等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司法诉讼,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三、土地使用证动迁补偿是否存在关系 土地使用证与动迁补偿有一定的关系。因为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时,房屋需属于合法建筑,才可以获得补偿。在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下,涉嫌非法占地,如果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将无法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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