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人身权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著作人身权,也就是作品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可以依靠其著作而获得名誉和声望,并且能保护自己的作品完整性的一种权利。这项权利是作者可以终身享有的。它一般包括了作品的发表权、作品的署名权、作品的修改权,以及保护自己的作品完整的权利。它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 一是具有整体的不可转让的特性, 二是不能剥夺的特性, 三是权利中的个别全能能够继承下去的特性,四是终身性。 而著作财产权则有所不同,它一般是指作品权利人有可以使用或者是通过授权给他人使用,并且能够在使用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它的具体内容一般是:权利人享有自己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和出租的权利;权利人也同时享有作品的展览、表演和放映的权利,并且以此获利;权利人对其作品也享有广播、网络传播的权利;还有作品的改编、翻译和设置以及汇编等权利。 字体作品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实际上工作全在进行保护的时候,包括有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其他的如果存在侵权行为的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没有办法解决,完全是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的。 一、版权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5、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对其表演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表演者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7、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8、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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