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
释义 | (一)合同变更包括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延期。 (二)下列变更合同不须原审批机关审批,直接由海关受理: 1、由于电脑录入错误,核发手册后发现并要求变更但不涉及台帐变更的; 2、已备案合同未进出,企业由于生产需要,要求修改合同料件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 3、修改商品编码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 (三)因市场变化和实际生产需要,须变更产品单耗的,企业应在产品出口或结转前,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主管海关申请,主管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单耗变更手续。 (四)生产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应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超过期限的,应经原审批部门重新确认。 (五)对变更合同的备案要求,比照合同备案相关规定办理。 (六)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审核时限:实行便捷审核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常规审核方式和重点审核方式审核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变更合同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厂验核及台帐设立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审核时限。 (七)对实行便捷审核的企业,发生走私违规或不遵守海关法规、不履行海关手续情况(如不按期报关、报核、丢失海关监管证件等)的,经关(处)长批准后,即时停止便捷审核。 一、中国引进技术合同需要办理备案登记吗 在我国引进技术合同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十八条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二)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第二十条申请人凭技术进口许可证或者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 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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