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源市护照办理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辽源市护照办理所需材料和的法律依据。申请人需要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标准相片、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人身份证或委托书、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或警官证等材料。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和第五条。 法律分析 一、辽源市护照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 3.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若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护照法》的规定,护照是出国、出境、参加国际条约或者协定、进行国际交流或者居住、办理国际事务等活动的有效证件。因此,办理护照是出国和出境的前提条件。 根据《护照法》第14条的规定,申请人需要向护照签发机关提交护照办理所需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护照申请表、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申请人应向当地护照签发机关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发现。同时,护照签发机关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护照办理无关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按照护照法的规定,申请人需要向护照签发机关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护照办理所需材料。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护照签发机关将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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