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共有和共有的房产证有何区别? |
释义 | 拖欠工资:劳动者3种途径要求支付工资,包括投诉劳动监察、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通过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条工资。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拓展延伸 共同共有和共有的房产证有何区别?- 房产证的权利和责任如何分配? 共同共有和共有的房产证之间的区别在于权利和责任的分配方式。共同共有指的是多个人共同拥有一份房产证,每个共有人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可以根据共同共有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而共有的房产证则是指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该房产可能是多个人共同所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也需要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约定。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可能涉及房产的使用、收益、维护、处置等方面。确保权利和责任的明确分配对于共同共有和共有的房产证的管理和维护非常重要。 结语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他们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首先,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其次,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后,如果有欠条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条中的工资数额。在共同共有和共有的房产证之间,权利和责任的明确分配非常重要,可以通过约定或法律规定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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