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意义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以及人生意义。在法律意义方面,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在具体法律条文中的应用,体现了基本法律条文的一个适用方面,也是该问题的两个方面。在社会主义法制下,剥夺政治权利是对自然人危害政治秩序作出正确的裁判,不是对自然人的政治资格全盘否定,不会影响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在社会意义方面,剥夺政治权利是社会对自然人危害社会的否定评价,限制自然人的政治权利,必 法律分析 1. 法律意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在具体法律条文中的应用,体现了基本法律条文的一个适用方面,是法律条文从抽象化向具体化发展的体现,同时也是该问题的两个方面。不享有政治权利不代表着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在刑法范围内适用,但与宪法紧密相连。 剥夺政治权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首先要区分刑罚与非刑罚的关系,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限制在特定类型犯罪中适用,要不枉不纵。不知道法律条文的自然人仍要受到法律制裁。其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仍享有民事权利,具有劳动资格。最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制的剥夺政治权利,不同于封建社会的贬谪,不同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治犯,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法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否定自然人的以往历史,只是对自然人危害政治秩序作出正确的裁判。对自然人的政治权利作出限制,不是对自然人的政治资格全盘否定,不会影响自然人的人身权利。 2.社会意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社会对自然人危害社会的否定评价,限制自然人的政治权利,必然在社会管理、社会生活有所体现。同样要指出的是,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要歧视,这只是消除罪恶。 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对自然人的全盘否定,不是完全操纵自然人的民事生活。限制自然人担任领导职务,自然人提出生产建议、工作建议的权利还是具有的,一般不具有管理他人生产工作的权利。限制出版自由,自然人创作的权利还是具有的,只是不让他以载体形式传播自己的思想。 法律适用随着形势发展,对出现的新情况必然要解决新问题。比如,网络出版商为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印刷个人文集,往往是不经书刊号审核的,这种印刷方式有无出版性质有待于验证。 3.人生意义 没有言论自由,只是要求在公众场合不能对社会现象做偏激性、不客观的评价,与人交谈的权利还是有的,同样在工作生活中说话的权利还是具有的。没有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利,仍然可以监督人大代表、政府公务员的行为。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要全方位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不要认为自己一无是处,要有积极向上的生活观念。 在法不溯及既往的理解上,要有客观的认识,既指自然人已经出版的书籍不会被禁止传播,同样已经选举有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会依法终止。 拓展延伸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限制个人自由和民主权利的刑罚,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虽然剥夺政治权利在某些国家被视为必要的手段,但是这种做法也存在着一些社会意义。 从否定方面来看,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否定一些极端的政治观点和行为,保护社会稳定和民主制度的基石。例如,在一些国家,政治极端主义和暴力行为比较普遍,政府可能会采取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来打击这些极端主义和暴力行为,从而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和社会秩序。 但是,剥夺政治权利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首先,剥夺政治权利可能会导致个人失去自由和尊严,进而影响到其身心健康。其次,剥夺政治权利可能会损害公民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甚至导致社会分裂和动荡。 因此,在考虑剥夺政治权利时,需要充分权衡其社会意义和负面影响,并且需要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结语 剥夺政治权利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在具体法律条文中的应用,更是体现了法律条文从抽象化向具体化发展的体现。同时,它与宪法紧密相连,体现了对自然人政治权利的限制。虽然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对自然人的全盘否定,但限制自然人政治权利在社会管理、社会生活中有所体现。在法律适用上,要随着形势发展解决新问题,如网络出版商为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印刷个人文集。此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仍然享有民事权利和劳动资格,并且没有言论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限制。因此,要全方位认识自己的行为,不要认为自己一无是处。 法律依据 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12-24)\t第六十条\t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12-24)\t第二条\t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12-24)\t第六十六条\t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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