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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金可不可以补交
释义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可以补交,但是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补交,个人是不能私自进行补交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该保险对于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能够免费提供物质援助。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如下: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补交,当事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而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每个月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审验。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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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