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储备林资源补偿规定 |
释义 | 《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规定,征收土地时应按原用途进行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根据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标准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法律分析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拓展延伸 储备林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政策 储备林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政策是指国家针对储备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储备林资源的生态环境,促进其可持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储备林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储备林资源的监测和评估,推进科学规划和布局,加强储备林资源的保护力度,提升储备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储备林资源,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征收土地应按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储备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政策包括健全管理制度、监测评估、科学规划布局、加强保护力度、提升可持续利用水平等,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测;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三章 规划 第二十一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三章 规划 第十七条 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确需调整或者修改时,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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