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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产假制度及2023年规定
释义
    上海产假新规定:包括98天产假和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还有10天婚假和10天陪产假。职工产假待遇包括保胎假按病假工资发放、产前假按八成工资发放、产假有生育津贴。女职工产期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上海现在产假多少天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市的产假新规定:上海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新规定还规定了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数(共计10天)和配偶陪产假天数(10天)。
    二、上海职工产假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三、女职工产期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上海市的产假新规定为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提供128天的假期,其中包括98天的产假和30天的生育假。此外,新规定还规定了新婚夫妻的婚假和配偶陪产假的天数。对于女职工产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女职工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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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0: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