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车辆合格证、购置税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2、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近3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3、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申请的委托书;4、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申请;5、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拟入网意向书复印件(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6、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7、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注:新购置车辆提供1-5项,已上牌车辆提供1-7项。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