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30天不给走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提出辞职满30天了还不让走的话,建议保存通知单位的证据,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单位经催告而不配合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具体的辞职方式分二种情况: 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很多,一般是事业单位员工提出辞职而单位不同意,员工单方离职,单位留置人事档案。我国现实条件下员工没有人事档案,其可选择的工作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无法进入国际大企业工作,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无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也无法办理出国的相关手续,员工非常苦恼。此类人事档案与员工分离的现象非常之多以致也成为社会问题。 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分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和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两部分,其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其辞职条件、辞职程序和辞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劳动法》及调整劳动关系的行政法规。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比如学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员与单位的关系就不适用《劳动法》,其辞职适用国家相关人事管理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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