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牌号不能转让,最多只能在过户或者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车牌号。如果要换新车,并且想继续使用原来车牌,按照公安部10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便可。第一,原来的车牌使用了三年以上。第二,提出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的时间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第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便可自动获得指标拿到原车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