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继往开过相关病史为由拒赔我的猝死保险,我该如何收集证据来证明我没有该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拒绝赔偿时需提供充分证据,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证据。投保人应保留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医疗报告、诊断证明、药物处方等。如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偿,投保人可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条:保险人有权了解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八十一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保险人提供证据。 3.《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拖延或者无故拒绝给付保险金。 4.《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证据应当由提出主张的人承担。 5.《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能提供或者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的,由对其不利的后果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如何收集证据呢?投保人可以: 1.向医院索取病历资料及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 2.向医生或诊所索要处方单等相关证据。 3.联系当时的见证人,如同行人员、亲友、同事等,获取证言证据。 4.注意保存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保险单、投保书、保险条款等。 5.如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偿,可寻求律师帮助,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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