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我的诊疗记录来证明我已告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确定保险条款和保费。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基于诚信原则,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而导致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自己的诊疗记录来证明已经如实告知。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对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问题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发现未如实告知的事实,应当及时告知保险人;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修改合同; 4.《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订立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总体来说,被保险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遵守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供诊疗记录是被保险人证明已经如实告知的一种方式,但应当注意,保险公司在取得相关信息后仍有权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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