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基金损失是否可以追究相关机构的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基金法》和《证券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公司等相关机构都有责任保障投资者权益,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若相关机构存在失职、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可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会计师事务所等基金运作有关的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合同、基金合同以及基金销售文件等规定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资金信托、基金托管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信托公司、基金托管人、证券公司在履行管理、监督等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委托合同约定不符,导致委托人投资资金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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