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公司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 4、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 5、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 6、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 一、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二、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两者的主要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公司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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