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代位继承是否可行? |
释义 | 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法律上拟制的血亲,但不包括继子女。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亡,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分析 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本条并没有关于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规定,所以继子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拓展延伸 子女代位继承的法律适用条件和实践问题 子女代位继承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父母去世或无法继承财产时,子女可以代替父母继承财产。然而,子女代位继承的可行性受到法律适用条件和实践问题的限制。在法律上,子女代位继承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父母的死亡、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等。此外,实践问题也需要考虑,如子女是否有能力管理继承的财产、是否有其他合法继承人等。因此,在实施子女代位继承时,需要仔细评估法律适用条件,并解决实践问题,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只有在符合法律要求且经过妥善处理实践问题后,子女代位继承才能得以实施。 结语 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然而,继子女并没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子女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父母的死亡、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等。此外,实践问题也需要考虑,如子女是否有能力管理继承的财产、是否有其他合法继承人等。因此,在实施子女代位继承时,需要仔细评估法律适用条件,并解决实践问题,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只有在符合法律要求且经过妥善处理实践问题后,子女代位继承才能得以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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