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的优点与局限性 |
释义 |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及其与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并且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死亡,继承内容和继承人范围也有所不同。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遗嘱失效。 法律分析 一、代位继承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律对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及其应继份等均有直接的规定。由于遗嘱是以遗嘱人死亡作为生效要件的,因此,如果享有遗嘱继承权的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即丧失法律效力,因此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不发生代位继承。 结语 代位继承具有明确的法律特征: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必须具有继承权。与此相对,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所区别: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继承的内容不同,继承人的范围也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此,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不会发生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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