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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户口本女方可以离婚吗
释义
    能离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
    一、结婚登记要带的证件有哪些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二、户口本复印件是否可以办结婚证
    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办结婚证,只有户口本原件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原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单身证明的办理
    办理单身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现在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其他事项各地民政部门已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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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4: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