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警察是没有私闯民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第二百二十条 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