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要提取出来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可以提出来,提不提取完全依靠个人意愿。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照规则把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依照相关规则应该具备下列条件:购置、建造、翻修和大修自住房的;职工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满足以上条件的,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每个月都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的,最终这笔资金都归员工个人所有,所以公积金是对职工每月工资的叠加;公积金无需缴纳个税;公积金是给员工的福利,因此属于个人财产;公积金职工可用公积金来买房、租房、翻修房屋等;员工若是用公积金来还贷款的话。要比借商业贷更实惠;公积金还能用于看病,当职工及其家属患重病时,也可以将公积金取出来用于治病救人;公积金还适用于低保人群,当某个人生活困难,被政府等相关机构认定后,该人及其配偶可申请领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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