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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是哪些,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破产案件中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需向法院申报债权;破产宣告后,别除人需向清算组提出请求,并经审查同意后由清算组清偿债权;若别除权的受偿金额有争议,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别除权人请求受偿时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别除权行使的原则:
    1、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
    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
    4、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等。
    拓展延伸
    除权行使的原则及处理方法:权益分配与合规操作
    除权行使的原则是指在股权调整或公司重组等情况下,股东如何行使其权益。首先,核心原则是公平、公正和合法性。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益。其次,应考虑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长期发展的平衡。此外,还应遵循信息披露和合规操作的原则,确保透明度和合法性。处理方法包括与公司沟通,了解权益变动的具体影响,参与投票决策,并在合规操作的基础上行使权益。在权益分配方面,应根据公司情况和股东权益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综上所述,除权行使的原则和处理方法需要遵循公平、合法、信息披露和合规操作等原则,以确保股东权益的合理行使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别除权行使的原则包括向法院申报债权、向清算组提出请求、争议金额单独提存以及提交证明材料等。在除权行使中,公平、公正和合法性是核心原则,同时应平衡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长期发展。信息披露和合规操作也至关重要。在权益分配方面,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公司情况和股东权益比例。遵循这些原则和处理方法,可以确保股东权益的合理行使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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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