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分割后,继承人反悔如何处理? |
释义 | 遗产分割完毕后继承人反悔放弃继承的处理方法;继承遗产范围的确认:财产是否合法取得,所有权是否确实享有,区分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不能继承人身性权利,财产所有权是否转移,抚恤金等是否有明确受益人。 法律分析 一、遗产分割完毕继承人对放弃继承表示反悔该怎么处理 1、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表示反悔,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2、被继承人死亡,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结语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表示反悔后,将失去享有遗产分割权利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若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去世且未放弃继承权,其继承应转至其继承人,除非遗嘱另有安排。确定继承遗产范围时,需考虑财产的合法取得方式、所有权归属、共有财产的析产等因素。但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及已指定受益人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以上是对遗产分割及继承范围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的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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