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
释义 | 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反悔,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离婚协议在离婚前后悔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因为双方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当事人可以反悔; 2、若在领取离婚证之后反悔,可在离婚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婚前的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婚后通过特殊约定或者赠与等方式,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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