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新房什么时候网签,网签都需要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在购买新房住宅时,购房者需要完成网签手续。在认购时,如果提供过相关材料,那么网签时只需要携带认购书和定金收据即可。如果是通过贷款买房,还需要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购房资格核验结果的有效期是30天,决定哪天网签,要看认购书中约定的最终签约日期。在网签时,购房者需要携带认购书、定金收据、银行卡,以及与贷款相关的材料。网签过程中需要注意网签信息不出错,购房合同条款签订要谨慎。 法律分析 如果购买新房住宅,在认购时,如果提供过相关材料,那么网签时只需要携带认购书和定金收据即可。如果是通过贷款买房,还需要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 买新房什么时候网签? 新房网签的时间节点,是在购房者做完购房资格核验之后,到售楼处完成网签。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才能进行网签,核验没有通过的,无法进行网签。 那么,是不是购房资格核验结果出来后,必须马上网签呢? 不是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的有效期是30天,决定哪天网签,要看认购书中约定的最终签约日期,在最终签约日期之前进行网签即可。 网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购买住宅,在认购阶段会做购房资格核验,提交的购房资质审核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有限购政策的城市,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居住证明、社保缴存或个税记录等等。 由于网签材料与购房资格审核材料有重合,所以在网签时,一般只需要购房者本人携带认购书、定金收据、银行卡即可。 贷款买房网签带的材料 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贷款的相关材料。 商业贷款,需要携带: 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 公积金贷款的话,以北京为例,市管与国管不同: 市管: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 国管: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查询书、公积金缴存明细。 新房网签需要注意什么? 1、网签信息不出错 网签信息一旦录入到住建委的系统中,不可轻易修改,如果录入错误,需要去住建委办事大厅申请修改。 2、购房合同条款签订要谨慎 网签当天会签订纸质版的购房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定要采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印制的合同标准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认真填写。 (2)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 (3)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4)一定要确定交房日期,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网签的过程很简单,但准备工作与签订合同的过程需要格外注意。准备好材料,签好购房合同,才能安心买房。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和《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进行网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买方和卖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2. 房屋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 3.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 房屋成交价格的确定方式,如双方协商、房屋评估等方式; 5.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填写; 6. 房屋权属转移证,申请人需要填写; 7. 契证(如有),申请人需要填写; 8. 房屋买卖税费确认单,申请人需要填写; 9. 房屋中介服务费用发票,申请人需要填写; 10.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果买方和卖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交易,中介机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服务合同等材料。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买方和卖方可以通过网签系统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并完成网签。 结语 购买新房住宅,在认购时提供相关材料,网签时仅需携带认购书和定金收据;如果是通过贷款买房,还需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购房者,在完成购房资格核验后,到售楼处完成网签。购房资格核验结果的有效期为30天,根据认购书中约定的最终签约日期进行网签。在网签时,只需携带认购书、定金收据、银行卡等材料。对于贷款买房的购房者,还需携带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材料。在网签过程中,需注意网签信息不出错,购房合同条款签订谨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以及交房日期等重要细节。准备好材料,签好购房合同,才能安心买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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