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留法律追诉权就是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此话多用于涉法事务的交涉过程中表明观点,意思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暂时不追究,并表示还没有放弃追究的权力。目前不追究不等于以后不追究,当然这个是有期限的,过了期限就不能再追究了。 保留追诉权的条件是: 一、行使形式要件; 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二、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 1、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3、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行使实质要件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 综上所述,追诉权就是国家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权利。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法,可能被判处刑罚却因责任人的原因没有接受处罚,这时国家保留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权利。这个权利有期限的限制,即超过责任人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的刑期时,追诉权灭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