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人士能否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婚姻关系中房产的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房产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夫妻可以事先约定除外。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法律分析 在婚姻关系中,可以以一方的名义购买房产。如果房产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买房人的名字,另一方在离婚时也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夫妻可以事先约定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已婚姐弟是可以共同买房的,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但是,如果是在限购地区,则需要两个人同时都具有购房资格。如果一方具有购房资格,另一方不具有购房资格那是不能共同买房的。因为如果双方都已成年,在购房的过程中是需要按照两个家庭来审核资质的,即需要各自不限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语 在婚姻关系中,可以以一方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如果房产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另一方在离婚时也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夫妻可以事先约定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二百一十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已婚姐弟是可以共同买房的,但在限购地区,则需要两个人同时都具有购房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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