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造业缓缴政策 |
释义 | 税收缓缴政策具体如下: 1、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2、符合《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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