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追回的钱怎么发给受害者 |
释义 | 1.经侦追回钱如何分给受害者 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经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追回的,应当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对其进行返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2.公安局办案流程是: 一、受理案件。 二、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三、侦查。 四、侦查终结。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钱财丢失怎么报警钱财丢失公民应当到公安局报案。 第一步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第二要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第三要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如果报案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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