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十五日。通常在时效内可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如不能变更员工也参保的情况下单位赔偿较少。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申请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起诉过程如下: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