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节能车补贴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节能车辆注册登记,可在12月31日前继续按原规定申领购置补贴。 (二)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补贴的个人和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即维持现行做法,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中小客车,且在本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6个月;但单位2016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新能源中小客车(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申领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 (三)不再受理2018年7月1日及之后注册登记的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领业务。 (四)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申领购置补贴,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购置补贴资格。 (五)银行账户信息需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其中,单位申请人需提供开户许可证。个人申请人请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便于缩短补贴到账时间;如提供其他银行账户信息的,则须一并提供开户银行的支行信息及“跨行行号”,具体信息请致电相应的银行客服专线或直接前往该行查询。 (六)申请人如委托他人提交购置补贴申请的,须提供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存折。 (七)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八)单位授权书须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固话),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如有变动以窗口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推广资格申请和确定 (一)节能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出推广资格申请 (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节能汽车推广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告节能汽车推广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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