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罪的恶劣影响怎么认定 |
释义 | 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界限需准确把握。工作失误是因制度不完善、管理弊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而玩忽职守是违反纪律、不负责任等行为导致损失。在改革过程中,错误和损失难免,但不能以工作失误为借口逃避责任,对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严格追究。 法律分析 (一)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拓展延伸 玩忽职守罪的法律界定及其社会影响 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84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被认定的标准包括:职责明确、违反职责、造成后果。具体来说,玩忽职守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公职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违反职责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导致了不良后果。社会影响方面,玩忽职守罪的存在会破坏公信力,降低公众对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信任,进而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因此,对玩忽职守罪的法律界定以及对其的严惩,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时,需明确区分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罪。工作失误是因制度不完善、管理弊端等原因导致的错误,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在当前经济改革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失误,但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分开来。对于那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不能以工作失误为借口逃避罪责,而应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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