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步:申报填表。参保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保局窗口提出申请,并将填好并加盖公章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新办单位)和《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交单位、个体参保窗口工作人员。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 第二步:资料录入 正式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将上述表格资料录入计算机,产生单位及参保人员信息; 第三步:打单缴费 单位经办人凭打印的缴费单到出纳、现金收费窗口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申请银行无承付托收缴费方式的不需要此程序); 第四步:出具社保登记证单位经办人到社会保险登记证作窗口办理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