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地下室违建,有四个界定标准,具体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从而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规定建设40层,但是开发商却擅自决定将其建设成45层;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