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安居房申请条件今年 |
释义 | 法律分析: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 3 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 1 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法律依据:《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政策》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1.按我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我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我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6.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