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帮助诈骗分子推广聊天群,要担责吗 1、要承担责任。 明知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活动,为诈骗分子推广聊天群的,会构成共犯,要依据当事人在诈骗活动中的作用和诈骗造成的后果量刑。 2、诈骗分子在诈骗活动中的作用: (1)、对于主犯,承担诈骗活动的全部罪行;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合同诈骗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1、如果名义被冒用者在行为人冒用自己名义进行合同诈骗后获悉,但仍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消极地不加以制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名义被冒用者明知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提供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实际上起到帮助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作用,一般来说构成共同犯罪,应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3、保证人不知道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行为人提供担保,不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保证人明知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为之提供担保,实际上是一种帮助行为,应当承担共犯的罪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