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效力待定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一、会议纪要只签字不盖章有效吗 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效力强制性规定就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