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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把罪名改小了批捕
释义
    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合法,已经批捕的罪名公安局不具有变更罪名的权力,但是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拥有可以变更罪名的权力。
    一、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有哪些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等。
    二、请问检察院起诉就一定要被告执行吗?
    检察院起诉了不一定会定罪,定罪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的。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三、报请逮捕案件可以改变罪名进行批捕?
    报请逮捕的案件可以改变罪名进行批捕。报请逮捕案件是可以改变罪名进行批捕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条件,在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得到上级机关的同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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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