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市办失业保险需要满足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成都市办理失业保险的步骤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后前往社保局办理手续,7日内前往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处签发通知书并通知单位,失业人员需持通知书到就业局和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包括已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法律分析 成都市办理失业保险的步骤如下: 1. 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前往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2. 在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在7日内前往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 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处将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并通知单位及时将通知书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 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 失业人员还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个人银行账号。 三、办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5、有求职要求的。 四、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成都市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应当同时参加失业保险; 2. 失业前用人单位应当将失业保险登记情况告知本人,并在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3. 失业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失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4.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年不足5年的,向本人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5.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5年不足10年的,向本人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并参加职工培训、职业介绍活动; 6.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足15年的,向本人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并参加职工培训、职业介绍活动,或者到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就业援助; 7.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不满20年的,向本人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并参加职工培训、职业介绍活动,或者到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就业援助。 综上所述,成都市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流程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应当同时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应当将失业保险登记情况告知本人,并在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根据缴费年限不同,向不同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并参加职工培训、职业介绍活动或到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就业援助。 结语 成都市办理失业保险的步骤如下: 1. 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前往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2. 在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在7日内前往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 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处将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并通知单位及时将通知书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 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 失业人员还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申请失业保险需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个人银行账号。办理条件包括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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