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应当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2、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3、未婚生育第三胎甚至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4、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即可,不限地区。5、如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缴纳而并非一人缴纳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