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遗产怎么分 |
释义 | 同居时的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份额的,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平均分配。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同居者与死者没有法律上的继承关系,也没有遗嘱的话,就不能分得死者的遗产。那一半遗产就由死者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同居生活的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应与其继子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丧偶财产怎么分配合适呢 如果丧偶财产这样分配:分配财产时首先分割出一半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财产作为遗产由健在配偶、孩子、死者的父母共同继承,但是死者在生前立有遗嘱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除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什么情况下应该少分遗产 (一)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才应该不分或少分。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二)不均等分配时可以少分 1、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多分少分这种特殊情况,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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