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娄底市新建项目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本次娄底市集中开工项目共48个,总投资171.23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81.06亿元。按类别分:产业项目37个,总投资142.29亿元;基础设施项目6个,总投资23.42亿元;社会民生和生态环保项目5个,总投资5.52亿元。按规模分:10亿元以上项目3个,总投资78亿元;5-10亿元项目5个,总投资27.85亿元;1-5亿元项目28个,总投资58.04亿元;1亿元以下项目12个,总投资7.34亿元。按县市区分:娄星区8个,总投资19.43亿元;冷水江市6个,总投资14.7亿元;涟源市9个,总投资14.85亿元;双峰县7个,总投资12.54亿元;新化县7个,总投资24.8亿元;娄底经开区7个,总投资78.96亿元;万宝新区4个,总投资5.95亿元。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第八条 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可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当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一)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二)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三)新城新区;(四)重要街道,包括商业街;(五)滨水地区,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带;(六)山前地区;(七)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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