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势变更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在成立后,由于非当事人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基础发生异常变更,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允许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免除合同责任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法律分析 1. 民商法理论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指的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非当事人双方的过错导致原合同基础发生异常变更,从而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在成立后,因非当事人双方过错导致合同基础发生异常变更,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在成立后,由于非当事人双方过错导致合同基础发生异常变更,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 根据民商法理论,情势变更原则指的是合同在有效成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使原合同继续履行的基础发生异常变更,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5.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在成立后,由于非当事人双方过错导致合同基础发生异常变更,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不仅是合同效力原则,更是允许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免除合同责任的原则。 2、《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有效规范了我国的用工状态。该法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既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相适应,又与契约自由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衔接。随着劳动用工形势的不断发展,情势变更原则越来越凸显出它的重要作用。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法情势变更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废止。 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终止均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现行法律、法规被修改或废止,与之相关的劳动合同应当因此发生变更,当属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当事人原因 (1)用人单位的升级转型致使原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企业升级转型,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还没有明确界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6月19日发布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升级转型作出概念性的界定,即:企业在改制、搬迁、股权变更、转型等。 《意见》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关于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问题。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应当与职工平等协商,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生产经营困难或严重亏损,致用人单位必须调整经营策略、转变经营思路和方向,令原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法律咨询: 网友:情势变更包括些什么? 律师: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结语 根据所提供的一段话,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非当事人双方的过错导致原合同基础发生异常变更,从而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不仅是合同效力原则,更是允许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免除合同责任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劳动合同法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包括: 1. 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废止; 2. 当事人原因(用人单位的升级转型致使原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生产经营困难或严重亏损,致用人单位必须调整经营策略、转变经营思路和方向,令原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 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05-19)\t第一条\t为促进科学技术和生产直接结合,科学技术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推动技术、经济的发展,扶植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创建,制定本条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02-24)\t第三十四条\t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劳动法(2018-12-29)\t第七十五条\t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