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夫妻投靠落户 1、申报条件:夫妻一方在本市落户满五年且婚龄满五年。 2、申报材料: (1)社区民警受理审核并填写申请入户表。 (2)被投靠人和投靠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申报条件: (1)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子女在本市落户时间满五年。 2、申报材料: (1)社区民警受理审核并填写申请入户表。 (2)父亲或母亲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原籍公安机关出具。原籍公安机关出具不了的,子女或父母的单位出具能反映家庭关系的人事档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公章)。 (3)父母和子女的户口薄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4)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情况证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 1、申报条件: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龄限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的父母落户。 2、申报材料: (1)社区民警受理审核并填写申请入户表。 (2)父亲或母亲及投靠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3)16岁以上的子女,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 (4)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出生证、落户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 (5)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超过18周岁的在校生提供高中在读学籍证明。 备注: (1)子女投靠父母含投靠继父(母)落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申请、法院判决或民政协议书等材料。父母离异子女的抚养权变更,提供法院改判或父母双方变更抚养权公证书办理。 (2)丧失劳动能力(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四类残疾人的 一、二级残疾证才可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的残疾子女可投靠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