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送达的方式及适用
释义
    本文介绍了送达的几种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应当尽可能采用;留置送达和委托送达则是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替代方式;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则是在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无法实现时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时适用的送达方式。
    法律分析
    (一) 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为交付送达,指的是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
    (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拓展延伸
    送达方式是指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方式,通常包括邮寄、送达至指定地点、公告等方式。在送达过程中,必须确保送达方式合法、及时、准确、规范,以保证送达的效力。
    邮寄是一种常见的送达方式。通过邮寄,可以将法律文书通过快递或邮政等渠道快速送达当事人,通常适用于距离较远、时间紧迫的情况。
    送达至指定地点是指将法律文书送达至当事人指定的地址或场所,比如办公室、家中等。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确保当事人收到的情况,比如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等案件。
    公告是一种常见的送达方式。通过公告,可以在报纸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当事人知晓其权利和义务,并具有法律效力。
    不同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案件,也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应根据案件情况、当事人位置、时间紧迫程度等因素进行权衡,确保送达的合法、及时、准确、规范。
    结语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几种方式。其中,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方式,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21: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