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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是否能再申请?
释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撤回后,仍然可以再次提交。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撤回后,仍然可以再次提交。根据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1、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
    2、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最新要求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2、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3、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
    6、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7、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
    8、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9、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由公民提出申请,只要不是涉及到他人的隐私权问题,政府经过审核之后都需要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当然可能公明由于个人的原因,当时撤回了申请的要求,事后关于这个信息公开还是可以再提出申请公开的,这是法律允许的。
    拓展延伸
    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有着密切的联系。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向公众公开政府工作的信息、数据和决策过程等,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信息公开则是指政府向公众提供政府工作的信息、数据和文件等,以供公众自由查阅和研究。
    虽然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目的是相同的,但实施方式不同。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政府的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以方便公众查阅。而信息公开则主要是通过政府公开图书馆、档案室等场所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以供公众自由查阅和研究。
    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在实际应用中应该相互配合,以达到更好的政府透明度和公众信任。政府应该积极公开政府信息,让公众能够自由查阅和研究,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同时,政府也应该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以防止信息被隐瞒或篡改。
    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撤回后,仍然可以再次提交。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由公民提出申请,只要不是涉及到他人的隐私权问题,政府经过审核之后都需要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这是法律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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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3: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