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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释义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1、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2、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3、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备案表一式两份(签名);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责任状(加盖公章);
    4、网站悬挂“网络警察岗亭”以及“警警、察察”图标情况的屏拷复印件;
    5、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6、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个人签名)。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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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55:27